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,一般由紅燈、綠燈、黃燈組成。紅燈表示禁止通行,綠燈表示準許通行,黃燈表示警示。下面是法馬交通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信號燈科普知識,帶大家了解交通信號燈的設置及規則,歡迎閱讀。
紅、黃、綠三色交通信號燈可謂是不出聲的"交通警察”。紅綠燈是國際統一的交通信號燈,紅燈是停止信號,綠燈是通行信號。交叉路口幾個方向來的車都匯集在這兒,有的要直行,有的要拐彎,到底讓誰先走,這就是要聽從紅綠燈指揮。紅燈亮禁止直行或左轉彎,在不礙行人和車輛情況下,允許車輛右轉彎;綠燈亮準許車輛直行或轉彎;黃燈亮,停在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,已經繼續通行;黃燈閃爍時,警告車輛注意安全。
一、燈色設置
最早的時候只有紅、綠兩種顏色,后來經過改良后,增加了一盞黃色的燈,紅燈表示停止,黃燈表準備,綠燈則表示通行。之所以采用這三種顏色,用這三種顏色作為交通訊號也和人們的視覺結構和心理反應有關。
人的視網膜含有桿狀和三種錐狀感光細胞,桿狀細胞對黃色的光特別敏感,三種錐狀細胞則分別對紅光、綠光及藍光最敏感。由于這種視覺結構,人最容易分辨紅色與綠色。雖然黃色與藍色也容易分辨,但因為眼球對藍光敏感的感光細胞較少,所以分辨顏色,還是以紅、綠色為佳。
可見,交通信號燈并不是隨意設置的。
二、交通信號燈規則
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,便利交通運輸,維護交通安全,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,制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機關、軍隊、團體、企業、學校的人員、車輛駕駛員、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,都必須遵守本規則并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。
第三條機關、軍隊、團體、企業、學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,不準迫使、縱容駕駛人員違犯本規則。
第四條遇到本規則沒有規定的情況,車輛、行人必須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原則下通行。
第五條駕駛車輛,趕、騎牲畜,都必須在道路的右邊行進。
第六條沒有經過當地公安局的同意,不準占用人行道、車行道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。
第七條鐵道與街道交叉的路口,必須安裝護欄等安全設施。